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宁蒗文旅局发布专项整治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6 16:35:30 | 来源: 宁蒗文旅局 | 专栏: 专项治理动态

宁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与行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我县决定持续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执业乱象
1.未依法取得导游证却从事导游活动,或通过伪造、涂改、冒用、租借等方式违规使用导游证的行为;
2.以强迫、变相强迫等手段要求游客购物、参与自费项目,或向游客兜售商品、索要小费的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或在讲解过程中发表损害国家利益、违背民族尊严及违反社会公德言论的行为。
(二)消费环节违规
1. 旅行社及导游以“不合理低价游”为噱头招揽游客,通过违规安排购物活动或指定自费项目非法获取回扣的行为;
2. 景区景点、购物场所与导游相互勾联,假借“特产销售店”“非遗文化体验”等名义,诱导、胁迫 1.未依法取得导游证却从事导游活动,或通过伪造、涂改、冒用、租借等方式违规使用导游证的行为;游客消费的行为;
3. 旅游餐饮、住宿、交通等配套服务环节中,存在价格欺诈、以次充好、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侵害游客消费权益的行为。
(三)“三黑”问题整治
1. 未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的“黑社”;
2. 未取得导游证,违规从事导游服务活动的“黑导”;
3. 不具备合法旅游客运资质,非法承接旅游运输业务的“黑车”。
二、工作要求
各旅行社、导游及涉旅经营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为及时查处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及市民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以下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方式:拨打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888—5523988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
2.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温馨提示
1. 请广大游客朋友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选择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提供服务。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及收费明细,并主动索要正规发票,坚决拒绝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从源头规避消费风险。
2. 消费时请保持理性,不轻易轻信旅游途中特产店、体验店等场所的诱导性宣传;确有购物需求的,务必仔细查验商品质量与价格,付款后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商品明细单等),以备后续维 权之需。
3. 如在旅游过程中遭遇侵权行为,建议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公布的投诉渠道反馈,并注意完整保存行程单、消费记录、聊天记录、音视频材料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 权提供有力支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