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约仍获退费?丽江这起租赁纠纷给出法律答案
发布时间: 2026-03-20 16:24:10 | 来源: 法治丽江 | 专栏: 司法诚信
3月9日上午,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李亮波、奚春秀两位律师收到了当事人专程送来的锦旗。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纠纷:承租人虽存在违约行为,却在两位律师的代理下,成功解除合同、拿回剩余租金及押金,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A某与B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A某承租B某名下客栈用于经营,租期13年、年租金26万元,房租分三次支付,A某按约支付了第一次的房租及押金合计80余万元。
2023年8月,A某以房屋存在墙体开裂、漏水等质量问题影响经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单方停业搬离并发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遭到B某拒绝。B某则认为,A某系自身经营亏损,在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客栈的经营活动,未履行合同主要经营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多次沟通仍僵持不下,争议始终未能化解。
A委托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锁定核心难点:A单方搬离停业已构成违约,如何在承担合理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实现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及押金的核心诉求?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要点,结合案件实际制定针对性诉讼代理策略。庭审中,两位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充分举证质证、精准发表代理意见。
对反诉请求从合同依据、证据有效性层层抗辩,指出空置损失、律师费等缺乏依据,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
1. 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2. 出租方B退还承租方A剩余租金及押金近30万元;
3. A需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余元;
4. 驳回B的其他全部反诉请求。
二审经法院主持调解,代理律师积极协调、多方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A某顺利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预期剩余租金及押金,合法权益得到全面、高效维护。
为什么法院会支持违约方?
违约了,是不是就丧失解除合同、主张退费的权利?
实践中,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一旦自己违约,就无权解除合同、更拿不回钱。
律师普法
违约并不必然丧失主张解除合同及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约方虽不享有任意单方解除权,但在合同陷入僵局、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或不适于强制履行时,可请求司法机关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承租方有权要求返还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及符合退还条件的押金,但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在无力继续经营时,应优先通过书面形式与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主动表明愿意承担合理违约责任,避免擅自离场扩大损失,同时妥善保存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及房屋交接凭证;出租方在承租方违约时,可依法主张合理违约金及实际损失,但负有及时重新招租、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扣押全部租金与押金,双方均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协商、合法维 权,妥善化解租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