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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小案,暖民心】华坪交警两小时破获肇事逃逸案获锦旗

发布时间: 2024-06-07 10:15:45 | 来源: 丽江华坪警方 | 专栏: 政务诚信

5月29日,市民汪先生将一面印有“人民交警为人民,神速出警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华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以此表达对民警恪尽职守、为民服务、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案情回顾】

   5月28日16时30分,华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县城锦华路与良安巷路口处,一辆摩托车将我的越野车车尾擦碰,损失不大,但摩托车驾驶员跑了,请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对当事人车辆进行勘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资料及大量走访工作,两小时后锁定了逃逸摩托车及驾驶员梅某。经询问,梅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后悔不已,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目前,梅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不要心存侥幸逃逸,否则等来的定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