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版城市信用监测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9 17:57:28 | 来源: 丽江市信用办 | 专栏: 资料下载

关于报送2020年版城市信用监测数据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5年起开展全国地级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每月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排名靠后或月度排名下降幅度较大的城市进行警示约谈。为持续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进行了调整,于2020年8月3日发布了《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市信用监测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说明
(一)本地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指由地方政府、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或第三方平台建设的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数量,包括省级和市级信易贷平台。
(二)未通过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指本地区通过线下发放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总额。
(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指两个或多个部门对守信主体开展的激励措施的案例。如针对A级纳税人,税务局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财政局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人民银行将A级纳税信用级别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云南丽江)对外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等。
(四)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指两个或多个部门对失信主体开展的惩戒措施的案例。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税务局将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普通发票严格限量供应,财政局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对外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
(五)已实施信用承诺事项。梳理本部门已经实施信用承诺的行政事项清单,包括审批替代型承诺、容缺受理型承诺、主动公示型承诺三大类。
(六)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清单。依据《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丽信办〔2020〕5号)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
(七)城市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指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领域应用各类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八)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指城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覆盖的领域,包括国家出台地方转发、国家出台地方落实、地方出台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优先考虑地方出台的制度文件),同时要求提供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等作为证明材料。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红黑榜制度(试行)》等。
(九)其他“信易+”应用情况。指城市开展除“信易贷”之外的“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情况,主要考察“信易+”工作覆盖领域数量,需提供开展相关“信易+”应用的方案、制度文件等作为证明材料。
(十)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指城市是否出台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需提供相关制度文件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十一)是否有完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指城市是否有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内容是否完备(制度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应急预案、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需提供相关制度文件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十二)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案例。本部门或地区开展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通过“CMS后台管理系统”发布。同时,其他网站发布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案例也可通过“CMS后台管理系统”进行转载发布。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市直部门需要报送的数据包括: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已实施信用承诺事项、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城市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其他“信易+”应用情况、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有完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及新闻稿件(通过CMS后台管理系统推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推送并通过审核的信用信息不少于1篇;其余市级部门每季度推送并通过审核的信用信息不少于1篇)。
(二)县(区)需要报送的数据包括。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已实施信用承诺事项、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城市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其他“信易+”应用情况、未通过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及新闻稿件(通过CMS后台管理系统推送,各县(区)每月推送并通过审核的有关信用信息不少于3篇)。
(三)报送时间。自2020年9月起,请各市直部门、县(区)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相关数据按照模板整理后发送至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统一汇总整理后上报至“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
三、其他
(一)重点工作。一是涉及“双公示”数据的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应归尽归、应示尽示”、“7个工作日”、“双公示数据项规范”等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各级各部门依据确定的部门公共信用目录全量归集公共信用数据。三是法院、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部门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审慎认定红黑名单,健全退出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失信行为退出黑名单。四是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措施,无法规规章制度依据的措施不得实施。五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严重失信事件监测及治理。六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活动,相关活动材料及时发布至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七是国资委、供电局、住建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归集水、电、燃(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
(二)请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务必高度重视城市信用监测数据归集上报工作,严格按照以上数据报送说明内容按月梳理各行业和本地区相关数据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信用办(电子邮箱lijiangcredit@126.com),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城市信用监测报送模板(2020年版)(附件1),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手册(2020年版)(附件1),各单位业务负责人可从“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 1.附件1.城市信用监测报送模板(2020年版).rar
2.附件2.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手册(2020年版).pdf
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聂佳、颜利波 联系电话:515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