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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三年!古城区、玉龙县开展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25-11-14 09:48:46 | 来源: 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 专栏: 专项治理动态

为有效保护鸟类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近日,古城区、玉龙县分别发布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

古城区关于开展保护鸟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专项行动的公告

鸟类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和食用鸟类、非法滥采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鸟类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清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坚决遏制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鸟类和非法滥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行为,广泛普及鸟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全民爱鸟、护鸟和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兰科植物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禁非法猎捕鸟类、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禁止使用枪支(含各类改装枪支)、鸟网、弹弓、猎套、鹰捕、索套、猎夹、毒饵、电击、夜间照明等任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鸟类;严禁在鸟类迁徙通道、繁殖地、栖息地等重点区域进行非法猎捕活动;禁止在任何地点非法滥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三、严禁非法交易与运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寄递鸟类及其制品(包括活体、死体、羽毛、蛋卵等);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网络平台等不得为非法交易鸟类提供场所或便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禁止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名进行虚假销售赚取噱头,各类集贸市场、网络平台等不得为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提供场所或便利。

四、严禁非法食用:禁止食用非法猎捕、交易的鸟类。倡导树立文明饮食新风,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五、清除猎捕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猎捕行为,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上交持有的猎枪、鸟网、诱捕器等非法猎捕工具。逾期不上交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禁非法驯养野生鸟类: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在未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非法驯养野生鸟类,严禁非法驯养鹰类和开展鹰猎活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上交非法饲养鸟类。逾期不上交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所指鸟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I、II级鸟类(含“三有”鸟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八、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直播平台的监测,清理整顿通过网络发布的非法捕鸟工具销售、鸟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交易等违法违规信息。

九、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十、设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通道:广大市民若发现遗弃、伤害、病弱、迷途等野生动物,请拨打救助电话。

十一、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一切危害鸟类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野生鸟类;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不参与非法交易和运输鸟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争当爱鸟护鸟、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举报电话:

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0888-5353330

环食药侦:0888-5153110

市场监管局:0888-5115860

古城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0888-5353330

特此公告

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7日

 

玉龙县关于开展保护鸟类及野生兰科植物专项行动的公告

鸟类和野生兰科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和食用鸟类、非法滥采贩卖野生兰科植物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鸟类和野生兰科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鸟类及野生兰科植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清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坚决遏制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鸟类和非法滥采野生兰科植物等行为,广泛普及鸟类及野生兰科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全民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兰科植物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禁非法猎捕鸟类、采挖野生兰科植物:禁止使用枪支(含各类改装枪支)、鸟网、弹弓、猎套、鹰捕、索套、猎夹、鼠夹、毒饵、电击、夜间照明等任何工具、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鸟类;严禁在鸟类迁徙通道、繁殖地、栖息地等重点区域进行非法猎捕活动;禁止在任何地点非法滥采野生兰科植物。

三、严禁非法交易与运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寄递鸟类及其制品(包括活体、死体、羽毛、蛋卵等);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网络平台等不得为非法交易鸟类提供场所或便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寄递野生兰科植物;禁止利用野生兰科植物为名进行虚假销售赚取噱头,各类集贸市场、网络平台等不得为非法交易野生兰科植物提供场所或便利。

四、严禁非法食用:禁止食用非法猎捕、交易的鸟类。倡导树立文明饮食新风,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五、清除猎捕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猎捕行为,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上交持有的猎枪、鸟网、诱捕器等非法猎捕工具。逾期不上交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禁非法饲养: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非法饲养鸟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上交非法饲养鸟类。逾期不上交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七、规范观鸟和摄影活动:禁止在观鸟和摄影活动中使用追赶、鸣笛、投石等干扰鸟类正常栖息和繁殖的行为。禁止为拍摄而破坏鸟巢、鸟卵和雏鸟。

八、本公告所指鸟类及兰科植物为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I、II级鸟类(含“三有”鸟类)及野生兰科植物。

九、全面巡查清查:组织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公园、山林、湿地、农田、集贸市场、餐馆、货运站、快递网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

十、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直播平台的监测,清理整顿通过网络发布的非法捕鸟工具销售、鸟类及野生兰科植物交易等违法违规信息。

十一、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十二、依法从严惩处: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采挖野生兰科植物、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一切危害鸟类和野生兰科植物的行为,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野生鸟类;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不参与非法交易和运输鸟类及野生兰科植物活动,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争当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举报电话:

玉龙县林业和草原局:0888-5399746

环食药侦:110

市场监管局:12315

特此公告

玉龙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