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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丽江一地两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6-01-22 17:36:05 | 来源: 永胜县交通运输局 | 专栏: 联合奖惩动态

 

永胜县交通运输局 永胜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开展专项整治,2026年3月15日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强行冲卡等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三)货运源头违法违规治理。

(四)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拆除治理。

三、整治措施

(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和省、市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路面管控和超限检测站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严格实施处罚。

(二)对强行冲卡等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和省、市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治超安全生产责任,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出站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严格“一超四罚”。县交通运输局和省、市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省、市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专业力量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依法拆除非法改装部分。

四、其它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发现的货运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超标准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888—6560111;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胜大队:0888—6521640;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江支队永胜大队:0888—6524599。

(二)请广大车主、驾驶员和货运源头企业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运输环境。

(三)自通告之日起,请各位车主在15日内自行拆除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部分,恢复到出厂状态。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永胜县交通运输局  永胜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