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集特定信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0 10:20:12 | 来源: 丽江市信用办 | 专栏: 资料下载

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邮政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关于归集水、电、气、仓储物流寄件量等特定信用信息工作的要求,为做好相关信用数据归集工作,请各部门按照附件1(特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报送2018年至今法人及自然人的水、电、气的缴费信息、拖欠费信息及仓储物流寄件量信息。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请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8日前将本部门2018年以来的水、电、气、仓储物流寄件量存量信息按照附件2(特定信用信息报送模板)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2. 自2021年6月起,新产生的增量信息于每月的10日前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附件:1.特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pdf
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市信用办 联系电话:515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