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丽江这些地方严禁销售……
发布时间: 2025-04-11 16:45:55 | 来源: 丽江市场监管 | 专栏: 专项治理动态

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全市范围内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严禁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生草乌、生附片属于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或擅自食用,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一律禁止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各市场开办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严禁市场内出现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生草乌、生附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五、药品经营企业在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经炮制的草乌、附片,必须取得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能够提供草乌、附片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