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烟草专卖局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规范有序卷烟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 2026-07-10 15:09:44 | 来源: 古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栏: 诚信在身边
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这部法律守护着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与市民的合法利益息息相关。为帮助大家依法经营、避免踩坑,增强全民烟草法治意识,营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丽江市古城区烟草专卖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宣传暨诚信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进到商铺、广场、餐饮店等,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的普法诚信宣传,引导广大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从源头上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以下为此次宣传活动中重点提出的必须做好的“三件事”和绝对不能碰的“九条红线”。
这些“硬杠杠”,您必须做到!
1.亮证经营,亮出信誉
请务必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悬挂在店内最显眼的位置。这是您合法经营的身份证明,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第一步。
2.明码实价,公平交易
确保柜台里“一烟一签”,烟签对应,价格标签清晰醒目。坚持明码实价,不仅维护了市场价格稳定,更避免了与顾客讨价还价的纠纷,保障了您的合理利润。
3.正规渠道进货,守好“钱袋子”
所有烟草制品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牢记“一店一码”,确保店内商品条码与您的许可证号一致。这是守法经营的基石。
这些“高压线”,千万不能碰!
1.严禁售假售私
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走私烟、出口倒流国产烟及无标志外国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非法卷烟。
2.严禁非渠道进货(串货)
不得从其他零售户处“凑烟”代卖,也不得收购礼品烟。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货,均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将面临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严禁无证批发
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超过50条即构成无证批发行为,切勿为蝇头小利扰乱市场秩序。
4.严禁转让、出租或出借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专属经营凭证,严禁涂改、伪造、变造,更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任何私下转让行为都可能导致证件被依法注销。
5.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任何烟草制品及电子烟,请务必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
6.严禁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证址绑定”,必须在核准的经营地址从事经营业务。主动搬迁或更换店铺(因政府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必须重新申领许可证。擅自在新地址经营,将被认定为无证经营,面临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因客观原因确需搬迁的,请提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7.严禁超范围经营
您的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就只能卖什么,不能超范围销售!具体分以下三类:
卷烟、雪茄烟类:卷烟零售户可销售卷烟和雪茄烟;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只能销售雪茄烟,不得销售卷烟。
烟丝类:经营范围必须勾选了“消费类烟丝”,方可销售烟丝。严禁擅自经营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
电子烟类:仅限电子烟专营零售点销售,普通卷烟零售户不得销售电子烟。电子烟零售点不得销售非国标电子烟和“上头电子烟”。
8.严禁无证运输及超限携带、邮寄
托运或自运烟草制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无证运输或超量运输的,将面临违法运输烟草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违法烟草和违法所得。个人异地携带最高为50条,邮寄每件以2条为限,超过按无证运输处理。
9.严禁通过网络销售烟草制品
利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等销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均属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
守法经营是生意兴隆的护身符。希望您珍惜手中的许可证,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